我省出台《河南省人民*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4月1日起,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将提高门诊慢性病、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,基本医保*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%。
医保*策
三类保障对象
提高门诊慢性病、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
随着我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开展,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负担。但需长期、终身治疗的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,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相对较高。对此,我省出台意见,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,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、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,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对于三类人群,我省将提高门诊慢性病、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。
具有我省户籍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,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(含贫困残疾人)、农村低保对象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。
病种数量增加:各地要调整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,确保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。之前,慢性病种类各地情况不一样,有的地方低于15种,现在统一提高到15种以上。
报销比例: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*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%,之前是60%。
病种范围选择:具体病种可从河南省推荐的冠心病、高血压病、结核病等40个病种中选择,也可自行确定。
附:河南省推荐的4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
冠心病、高血压病、结核病、糖尿病、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、肝硬化、自身免疫性肝炎、丙型肝炎、精神分裂症、分裂情感性障碍、持久的妄想性障碍(偏执性精神病)、双相(情感)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、癫痫病、帕金森氏病、血管性痴呆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慢性支气管炎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、肺心病、慢性心功能衰竭、冠脉支架术后、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肾病综合征、硬皮病、混合型结缔组织病、干燥综合征、白塞氏病、恶性肿瘤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股骨头坏死、甲状腺功能减退、炎症性肠病(慢性溃疡性结肠炎、克罗恩病)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、视网膜静脉阻塞、中重度前列腺增生。
病种数量增加: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,从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,增加17个门诊病种。
报销比例: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*策范围内报销比例,从80%提高到不低于85%。
第一批10个门诊病种:终末期肾病、血友病、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、I型糖尿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耐多药肺结核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苯丙酮尿症、非小细胞肺癌、胃肠间质瘤。
新增17个门诊病种:HER2阳性乳腺癌、晚期胃癌、Ⅲ/Ⅳ期鼻咽癌、外周T细胞淋巴瘤、晚期肾癌、胰腺神经内分泌瘤、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、肝癌、甲状腺癌、多发性骨髓瘤、前列腺癌、多发性硬化、*斑变性、肌萎缩侧索硬化、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、特发性肺纤维化、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。
简化程序
门诊慢性病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
根据要求,我省将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,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、缩短审批时间,实行按月申报,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,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。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,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,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、诊疗项目,未经患者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。
医保衔接
基本医保→大病医保→大病补充
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、大病医保衔接。
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,由大病补充医保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。
来源:大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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