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上方天天免费观看厦门本地新闻
爱美的余女士
原本想通过手术让自己变得更年轻
不料为她动刀的韩国医生
没有在华行医资格
更糟糕的是
术后没有达到承诺的效果
还出现不良反应
双方协商不成
余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
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损失
那么
法院怎么判呢?
一起来看看
手术咋做的?
痛感丧失脸上还长瘤
45岁的余女士
是思明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老客户
年7月
门诊部邀请韩国整形医师前来坐诊
余女士刚好去美容护肤
工作人员向她推荐
说可以安排韩国医师
为她实施美容手术
余女士心动了,看诊协商后,她一共做了三个项目,包括额颞部拉皮、中下面部线雕、鼻唇沟填充(法令纹提升),费用.08元。术前,余女士充值了20万元。
余女士说,手术不仅没有达到原本承诺的效果,反而出现不良反应:头部发麻发紧、部分丧失痛感、右边脸颊还长了一个脂肪瘤。
余女士多次与门诊部协商处理
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
后来
余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
年4月,思明区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,发现为余女士做手术的韩国医师未取得《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》,也就是说,该医师没有在华行医资格。而且,该门诊部伪造了余女士年7月至年3月间的病历资料,编造了部分内容。年4月,该门诊部受到行*处罚。
余女士随后对该门诊部提起诉讼。她说,门诊部请没有资质的医师来坐诊、手术,术后还伪造病历,由其他医师签字,这些行为应属于欺诈,因此要求赔偿。
而门诊部辩称,他们并没有欺骗余女士,实施手术的韩国医师虽然未及时在厦门市取得《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》,但持有韩国的行医执照。手术前,也已经向余女士充分告知了手术风险,余女士签字确认同意才进行手术。
审理中,法院还向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调取相关案件材料,核实双方陈述的内容。
构成欺诈行为!
门诊部需赔偿34万多元
近日
思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
法院审理认为
该门诊部作为专业医疗机构
应保证聘请的外国医师
不仅具备其本国的医疗从业资格
还应具备在华行医资格
医师的资质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,但门诊部有意隐瞒,而且术后还伪造病历,这些行为构成欺诈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,余女士有权主张退一赔三。因此,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门诊部应退还余女士.08元,并赔偿三倍损失.24元。
法官说,余女士充值20万元属于预付款性质,扣除手术的费用,剩余款项如何处理双方可再另行协商。法官解释,根据当庭查看的情况,余女士的面部确实左右不对称,右脸颊有结节,她还自述了一些症状,但是因为术后没有到其他机构就诊治疗,没有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,需要支出多少难以确定,所以无法支持余女士的这部分诉求,建议她在产生费用后再主张赔偿。
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。
爱美之心人皆有之
在进行这类手术之前
记得选择正规的机构
和有资质的医生噢
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